地下連續墻結構防水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地下連續墻結構防水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 201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 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 范的規定。
摘錄二:
6.2 地下連續墻
6.2.1 地下連續墻適用于地下工程的主體結構、支護結構以及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
6.2.2 地下連續墻應采用防水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不應小于400kg/m3,水膠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
6.2.3 地下連續墻施工時,混凝土應按每一個單元槽段留置一組抗壓強度試件,每5個槽段留置一組抗滲試件。
6.2.4 疊合式側墻的地下連續墻與內襯結構連接處,應鑿毛并清洗干凈,必要時應作特殊防水處理。
6.2.5 地下連續墻應根據工程要求和施工條件減少槽段數量;地下連續墻槽段接縫應避開拐角部位。
6.2.6 地下連續墻如有裂縫、孔洞、露筋等缺陷,應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地下連續墻槽段接縫如有滲漏,應采用引排或注漿封堵。
6.2.7 地下連續墻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第連續墻5個槽段抽查1個槽段,且不得少于3 個槽段。
6.2.8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2.9 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蟆?/font>
檢驗方法: 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6.2.10 地下連續墻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6.2.11 地下連續墻的槽段接縫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2.12 地下連續墻墻面不得有露筋、露石和夾泥現象。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
6.2.13 地下連續墻墻體表面平整度,臨時支護墻體允許偏差應為50mm,單一或復合墻體允許偏差應為30mm。
檢驗方法: 尺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