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1. 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2. 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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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結構分部工程尚應有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驗收;孔口防護分部工程尚應有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驗收。
4. 單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單位應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自檢和驗收,驗收時,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單位應將所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給總包單位。?
5. 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6.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7.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