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砌體勾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清水砌體勾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應劃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應劃為一個檢驗批。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 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 m2。
摘錄二:
4.4 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4.4.1 本節適用于清水砌體砂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4.2 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檢查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4.3 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 觀察。
一般項目
4.4.4 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豎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 觀察;尺量檢查。
4.4.5 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應潔凈。
檢驗方法: 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