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令超危大工程清單主要涵蓋了多個類別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這些工程由于其施工難度大、技術復雜、安全風險高等特點,被特別列出并需要采取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下是根據多個權威來源整理的清單內容:
1. 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特殊情況:即使開挖深度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也被視為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搭設高度8m及以上。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
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
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撐體系(如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3. 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
搭設高度: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特殊設備: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4. 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
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分段梁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超過100m的高處作業吊籃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5. 拆除工程
拆除高度:超過30m或影響范圍超過1000m?的建筑物拆除工程。
特殊構筑物:如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等的拆除工程,特別是那些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工程。
文物保護: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6. 暗挖工程
施工方法: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 其他工程
建筑幕墻安裝: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
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模結構安裝工程。
單個構件重量超過30t或總重量超過500t的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水下作業:水下作業深度超過30m或涉及危險物質的作業工程。
裝配式建筑:單個構件重量超過20t或總重量超過500t的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此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且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也被視為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請注意,以上清單僅作為參考,具體工程項目的危險性評估還需結合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工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