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的狀況,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材料必須完整、準確和系統;
2)工程資料應使用原件,因各種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經辦人簽字及時間;
3)工程資料應保證字跡清晰,簽字、蓋章手續齊全,簽字必須使用檔案規定用筆。計算機形成的工程資料應采用內容打印,手工簽名的方式;
4)施工圖的變更、洽商繪圖應符合技術要求。凡采用施工藍圖改繪竣工圖的,必須使用反差明顯的藍圖,竣工圖圖面應整潔;
5)工程檔案的填寫和編制應符合檔案微縮管理和計算機輸入的要求;
6)編制報送的建設項目(工程)檔案縮微制品,必須依據國家微縮標準進行制作,主要技術指標(解像力、密度、海波殘留量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保證質量,以適應長期安全保管;
7)工程資料的照片(含底片)及聲像檔案應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應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