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排水、盲溝排水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
【規范名稱及編號】《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摘錄二:
7.1 滲排水、盲溝排水
7.1.1 滲排水適用于無自流排水條件、防水要求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盲溝排水適用于地基為弱透水性土層、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積較小,地下水位在結構底板以下或在豐水期地下水位高于結構底板的地下工程。
7.1.2 滲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滲排水層用砂、石應潔凈,含泥量不應大于2.0%;
2 粗砂過濾層總厚度宜為300mm,如較厚時應分層鋪填;過濾層與基坑土層接觸處,應采用厚度為100~150mm、粒徑為5mm~10mm 的石子鋪填;
3 集水管應設置在粗砂過濾層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現象。集水管之間的距離宜為5m~10m,并與集水井相通;
4 工程底板與滲排水層之間應做隔漿層,建筑周圍的滲排水層頂面應做散水坡。
7.1.3 盲溝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盲溝成型尺寸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盲溝的類型及盲溝與基礎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盲溝用砂、石應潔凈,含泥量不應大于2.0%;
4 盲溝反濾層層次和粒徑組成應符合表7.1.3的規定;
表7.1.3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
反濾層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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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地區地層為砂性土時(塑性指數I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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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地區地層為黏性土時(塑性指數I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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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貼自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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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mm~3mm粒徑砂子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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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m~5mm粒徑砂子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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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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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mm~10mm粒徑小卵石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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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mm~10mm粒徑砂子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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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盲溝在轉彎處和高低處應設置檢查井,出水口處應設置濾水箅子。
7.1.4 滲排水、盲溝排水均應在地基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施工。
7.1.5 集水管宜采用無砂混凝土管、硬質塑料管或軟式透水管。
7.1.6 滲排水、盲溝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10%抽查,其中按兩軸線間或10延米為1 處,且不得少于3 處。
Ⅰ主 控 項 目
7.1.7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砂、石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8 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及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Ⅱ一 般 項 目
7.1.9 滲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0 滲排水層的鋪設應分層、鋪平、拍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1 盲溝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2 集水管采用平接式或承插式接口應連接牢固,不得扭曲變形和錯位。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