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拉拔力是錨噴支護工程質量的重要指標,設計無特別規定時,錨桿抗拔力的檢查和試驗檢測可按如下方法進行:
⑴ 錨桿孔應按設計所示長度打孔(見2003交通部招標文件范本)。
⑵ 錨桿下料長度,一般應按設計所示長度下料,但在設計要求錨桿與鋼筋網等結構進行焊接連接,錨桿的下料長度設計有特別要求時,則按設計要求下料,設計無要求時施工單位就應考慮在下料時予以增加,可將增加的費用加入設計長度內報價,因為計量是按設計長度計價的。
⑶ 錨桿插入孔內的長度不得短于設計長度的95%,并應保證孔底預留8~10cm的孔深,以保證錨桿在孔底的漿液保護層厚度。
⑷ 實施錨桿抗拔力試驗的錨桿的選擇:可用方法①:錨桿插入并注漿完成后,由監理工程師隨機按錨桿抗拔力規定檢查頻率,選定擬作錨桿抗拔力試驗的錨桿,由施工單位在錨桿外露處焊接滿足錨桿抗拔力測試儀工作的直徑和長度的鋼筋后,就可以噴混凝土,待達到28d齡期,即可實施錨桿抗拔力試驗;或方法②完成錨桿注漿及噴混凝土后,待混凝土達到28d齡期,由監理工程師隨機按錨桿抗拔力規定檢查頻率,選定擬作錨桿抗拔力檢查的錨桿,鑿開混凝土(因為規范要求噴射混凝土完成后,一般不得有錨桿及鋼筋外露,此法選擇錨桿較困難),露出錨桿,即可實施錨桿抗拔力試驗。錨桿抗拔力測試儀的具體操作按有關規程執行。
⑸對于WTD25型的空心注漿加固錨桿,還應檢查錨桿墊板與圍巖的密貼程度、緊固螺帽的緊固力,簡單的方法可用帶扭力的扳手檢查,檢查頻率建議按錨桿數的10%進行,但不應少于10個,扭矩以控制在設計螺帽的緊固力±10%為宜。可參照《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附錄B操作。
⑹砂漿錨桿和灌漿錨桿的灌漿強度,應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JTG F80/1)附錄F和參照橋梁工程的預應力孔道壓漿取樣、試驗的有關規定執行。
所有檢查均應建立完整、詳細的檢查原始記錄,并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