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設備及其輔助設備、閥門、儀表、絕熱材料等產品進場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對其類型、規格和外觀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對下列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核查。驗收與核查的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應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各種產品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1 鍋爐的單臺容量及其額定熱效率;
2 熱交換器的單臺換熱量;
3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額定制冷量(制熱量)、輸入功率、性能系數(COP)及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
4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組的名義制冷量、輸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 蒸汽和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名義制冷量、供熱量、輸入功率及性能系數;
6 集中采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流量、揚程、電機功率及耗電輸熱比(EHR);
7 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流量、揚程、電機功率及輸送能效比(ER);
8 冷卻塔的流量及電機功率;
9 自控閥門與儀表的技術性能參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間擦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2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的絕熱管道、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對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等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 次。
11.2.3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設備和輔助設備及其管網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系統的制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自控閥門與儀表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減和更換;
3 空調冷(熱)水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變流量或定流量運行;
4 供熱系統應能根據熱負荷及室外溫度變化實現設計要求的集中質調節、量調節或質—量調節相結合的運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1.2.4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網系統,應隨施工進度對與節能有關的隱?尾課換蚰諶萁醒槭眨?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1.2.5 冷熱源側的電動兩通調節閥、水力平衡閥及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應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1.2.6 鍋爐、熱交換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蒸汽或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等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1.2.7 冷卻塔、水泵等輔助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冷卻塔設置位置應通風良好,并應遠離廚房排風等高溫氣體;
3 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2.8 空調冷熱源水系統管道及配件絕熱層和防潮層的施工要求,可按本規范第10.2.11 條的規定執行。
11.2.9 當輸送介質溫度低于周圍空氣露點溫度的管道,采用非閉孔絕熱材料作絕熱層時,其防潮層和保護層應完整,且封閉良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1.2.10 冷熱源機房、換熱站內部空調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絕熱襯墊的施工可按照本規范第10.2.12 條執行。
11.2.11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安裝完畢后,系統試運轉及調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必須進行單機試運轉和調試;
2 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必須同建筑室內空調或采暖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及調試。
3 聯合試運轉和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允許偏差或規定值應符合表11.2.11 的有關規定。當聯合試運轉及調試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時,應先對表11.2.11 中序號2、3、5、6 四個項目進行檢測,并在第一個制冷期或采暖期內,帶冷(熱)源補做序號1、4 兩個項目的檢測。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運轉和調試記錄。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