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源及輔助設備試驗與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熱源及輔助設備試驗與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2002) 【條文摘錄】 13.5 烘爐、煮爐和試運行 主控項目 13.5.1 鍋爐火焰烘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焰應在爐膛中央燃燒,不應直接燒烤爐墻及爐拱。 2. 烘爐時間一般不少于4d,升溫應緩慢,后期煙溫不應高于160℃,且持續時間不應少于24h。 3. 鏈條爐排在烘爐過程中應定期轉動。 4. 烘爐的中、后期應根據鍋爐水水質情況排污。檢驗方法:計時測溫、操作觀察檢查。 13.5.2烘爐結束后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爐墻經烘烤后沒有變形、裂紋及塌落現象。 2. 爐墻砌筑砂漿含水率達到7%以下。檢驗方法:測試及觀察檢查。 13.5.3 鍋爐在烘爐、煮爐合格后,應進行48h 的帶負荷連續試運行,同時應進行安全閥的熱狀態定壓檢驗和調整。 檢驗方法:檢查烘爐、煮爐及試運行全過程。 一般項目 13.5.4 煮爐時間一般應為2~3d,如蒸汽壓力較低,可適當延長煮爐時間。非砌筑或澆注保溫材料保溫的鍋爐,安裝后可直接進行煮爐。煮爐結束后,鍋筒和集箱內壁應無油垢,擦去附著物后金屬表面應無銹斑。 檢驗...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