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渣墊層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爐渣墊層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10)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每一層次 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檢驗批,高層建筑的標準層可按每三層(不足三層按三層計)劃 分檢驗批;
2 每檢驗批應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所劃分的分 項工程按自然間(或標準間)檢驗,抽查數量應隨機檢驗不應少于3間;不足3間,應全數檢查; 其中走廊(過道)應以10延長米為1間,工業廠房(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1間 計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每檢驗批抽查數 量應按其房間總數隨機檢驗不應少于4間,不足4間,應全數檢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的主控項目,應達到本規范規定 的質量標準,認定為合格;一般項目80%以上的檢查點(處)符合本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其他 檢查點(處)不得有明顯影響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過允許偏差值的50%為合格。凡達不到質 量標準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規定處理。
4.1.7 基層的標高、坡度、厚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基層表面應平整,其允許 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1.7的規定。
摘錄二:
4.7 爐渣墊層
4.7.1 爐渣墊層采用爐渣或水泥與爐渣或水泥、石灰與爐渣的拌和料鋪設,其厚度不應小于80mm。
4.7.2 爐渣或水泥爐渣墊層的爐渣,使用前應澆水悶透;水泥石灰爐渣墊層的爐渣,使用前應用石灰漿或用熟化石灰澆水拌和悶透;悶透時間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墊層鋪設前,其下一層應濕潤;鋪設時應分層壓實,表面不得有泌水現象。鋪設后應養護,待其凝結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4 爐渣墊層施工過程中不宜留施工縫。如必須留縫時,應留直槎,并保證間隙處密實,接槎時應先刷水泥漿,再鋪爐渣拌和料。
主控項目
4.7.5 爐渣內不應含有有機雜質和未燃盡的煤塊,顆粒粒徑不應大于40mm,且顆粒粒徑在5mm及其以下的顆粒,不得超過總體積的40%;熟化石灰顆粒粒徑不得大于5mm。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檢查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 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檢查。
4.7.6 爐渣墊層的體積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檢查配合比試驗報告。
檢查數量: 同一工程、同一體積比檢查一次。
一般項目
4.7.7 爐渣墊層與其下一層結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爐渣顆粒。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檢查數量: 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檢查。
4.7.8 爐渣墊層表面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4.1.7的規定。
檢驗方法: 按本規范表4.1.7中的檢驗方法檢驗。
檢查數量: 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和第3.0.22條的規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