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發文,征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提出,自2020年起,未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筑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筑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
和現行的用工方式相比,這次征求意見稿的重大調整要點包括↓↓
1. 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
2.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條款,并督促承包企業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
3. 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應當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從業記錄、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管理、建筑工人變動狀態監控、投訴處理、不良行為記錄、誠信評價、統計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4. 建筑工人實名制基本信息應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訓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為記錄等。
5. 建筑工人進場施工前,應錄入建筑工人實名制名冊。項目用工必須核實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證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工資發放方式,可采用銀行代發或移動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資。
6. 已錄入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的建筑工人,3年以上(含3年)無活躍數據的,再次從事建筑作業時,建筑用工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培訓及信息錄入,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相關不良及良好記錄應予以保留。
7. 未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筑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筑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