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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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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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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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XX—XX ?發布????????????????????????201X—XX—XX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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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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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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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
GB50016-201X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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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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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1∽12章及附錄A、B、C同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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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和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老年人照料設施(以下統稱為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
注:老年人照料設施是指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設施,以及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養老機構的日間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
13.1.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防火設計,除本章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范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3.1.3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宜獨立建造,與其他建筑貼鄰組合建造時,應符合獨立建造的要求。
13.1.4 ?在醫療建筑中設置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符合本規范有關醫療建筑的規定。
13.2 ?建筑的耐火等級、高度和層數
13.2.1 ?除木結構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木結構建筑和其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構件耐火極限,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11章和第5.1節的規定。其中,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極限不限。
13.2.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圍護結構采用夾芯板時,其芯材應為不燃材料,且構件的耐火極限仍應符合木結構或其他相應耐火等級建筑的要求。
13.2.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其建筑高度不應大于32m。
三級耐火等級或木結構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不應大于2層。
13.2.4 ?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得與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廠房、倉庫及存放、經營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的場所組合建造;
2 ?宜貼鄰組合建造;上、下組合建造時,應設置在建筑的下部。
3 ?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建筑層數、建筑高度或所在位置的高度應符合本章第13.2.3條的規定。
13.2.5 ?除保溫結構一體化的保溫系統外,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內、外墻體和屋面保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獨立建造時,應采用不燃性保溫材料;
2 ?設置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中時,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應采用不燃性保溫材料;非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仍可按本規范第6.7節的規定確定。當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也可按本規范第6.7節的規定確定。
13.3 ?平面布置與防火分隔
13.3.1 ?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醫療保健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積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大于30人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不應設置四層及四層以上。
13.3.2 ?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執行本規范第5.3.1條和第11.0.3條表中的規定,不應按照表注的規定增加。
13.3.3 ?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1 ?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部位之間;
2 ?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與管理服務用房之間;
3 ?避難間與其他部位之間。
13.3.4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每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建筑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大于1000m2;
2 ?對于木結構建筑和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大于600m2。
13.4 ?安全疏散與避難
13.4.1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內的每個防火分區或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的數量不應少于2個,并應根據樓層上的使用人數和疏散距離經核算后分散布置。
13.4.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內每個防火單元的疏散樓梯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1個。
13.4.3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宜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
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其室內疏散樓梯間應通至平屋面。
13.4.4 ?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供老年人照料設施使用的疏散樓梯間和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中的疏散樓梯間,其頂部應設置可開啟面積不小于1.0m2,且在火災時可自動和手動開啟的排煙窗。
13.4.5 ?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建筑高度大于18m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13.4.6 ?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至少設置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或一部獨立的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根據其設置位置的高度按照本規定第13.4.5條的要求確定。
13.4.7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13.4.7的規定;
表13.4.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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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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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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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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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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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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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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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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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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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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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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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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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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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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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應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層數不大于4層、建筑高度小于24m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距離樓梯間不大于10m處;
3 ?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13.4.7規定的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多功能廳、餐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20m。
13.4.8 ?每層建筑面積大于500m2且層數大于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二層及以上各層均應在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置1間避難間;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中設置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連通的室外平臺等可用作避難場所。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房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2.4m;
2 ?從避難間應能直接進入疏散樓梯間或樓梯間的前室;
3 ?宜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4 ?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和疏散照明;
5 ?應采取防煙措施,并宜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外窗。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13.4.9 ?建筑內的普通電梯和醫用電梯應設置電梯廳,電梯廳與室內相通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2層及2層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其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有1臺電梯符合消防電梯及其設置的要求。消防電梯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凈寬度不應小于2.4m。
13.4.10 ?建筑內設置的電動感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及其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保證斷電或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
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他人員經常通行處的防火門,應采用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式防火門。
13.4.11 ?供介助和介護老年人使用的床位應采用輪式護理床。
13.4.1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0h。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避難間的地面最低應急照度值不應低于30.0lx;其他區域,不應低于10.0lx。
13.5 ?消防設施等的設置
13.5.1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與室內供水系統直接連接的消防軟管卷盤,體積大于5000m3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設置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其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的設置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在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增設與室內供水系統直接連接的消防軟管卷盤。
消防軟管卷盤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0m。
13.5.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總建筑面積小于1000m2時,可采用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3.5.3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當總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可采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13.5.4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3.5.5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中的生活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每間均應設置可供破拆的外窗,每個外窗的面積不應小于1.5m2,且短邊不應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0m。
13.5.6 ?供介助和介護老年人使用且層數超過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應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50016-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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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征求意見稿)
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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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章條文說明同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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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中規定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是指專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服務的公共建筑(場所),包括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設施,以及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養老機構的日間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等。
13.1.3 ?老年人的行為能力均較弱,疏散時需要其他人協助,與其他功能的場所混合建造時,不利于火災時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因此,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獨立建造,避免與其他樓層和場所的疏散人員混合。
13.1.4 ?醫療建筑是對疾病進行診斷、治療與護理,承擔公共衛生的預防與保健,從事醫學教學與科學研究的建筑設施以及其輔助用房的總稱。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在醫療建筑中時,有關樓層設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避難設施、消防設施、消防救援等防火設計要求均要滿足本規范對于醫療建筑的規定。
13.2 ?建筑的耐火等級、高度和層數
13.2.1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要具有較高的耐火等級,以利人員安全。這些建筑原則上要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我國地域廣大,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建筑層數不超過2層的此類建筑,允許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13.2.2 ?近年來,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為芯材的金屬夾芯板材的建筑火災多發,短時間內即造成大面積蔓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導致金屬夾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僅影響人員安全疏散,不利于滅火救援。考慮到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使用人員的特點,需嚴格限制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其非承重外墻、屋面板等圍護結構,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要采用不燃夾芯材料,且要符合本規范對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
13.2.3 ?根據各類統計數據,火災中傷亡的大部分人員是既不能對火災作出及時反應,也不能迅速撤離火場的老年人和兒童。考慮到擔架、輪椅及行動不便的老人疏散需要,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高度和層數作了規定。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其建筑高度不大于32m,主要是考慮的該類建筑人員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的需要。
13.2.4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有條件時要盡量獨立建造,當與其他建筑合建時,不能與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廠房、倉庫及存放、經營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的場所組合建造。
火災通常都是從下往上蔓延,對于上、下豎向組合建造的形式,當建筑物下部著火時,火焰易于蔓延到上層部分,因此上下組合建造時,老年人照料設施要設置在建筑的下部。對于貼鄰的水平組合建造的形式,要采取相應的防火分隔措施與其他場所分隔開,以防止火勢從建筑物的一側蔓延至另一側。
13.2.5 ?A級材料屬于不燃材料,火災危險性低,不會導致火焰蔓延。因此,在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內、外保溫系統中,要選用A級保溫材料。
本條所規定的保溫結構一體化的保溫系統是指保溫層處于結構構件內部,與保溫層兩側的墻體和結構受力體系共同作為建筑外墻使用,但要求保溫層與兩側的墻體及結構受力體系之間不存在空隙或空腔。該類保溫體系的墻體同時兼有墻體保溫和建筑外墻體的功能,作為一個整體其耐火極限要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13.3 ?平面布置與防火分隔
13.3.1 ?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主要包括休息室、閱覽室、網絡室、棋牌室、書畫室、健身室、教室、作業室、餐廳、多功能廳等。建筑面積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大于30人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要設置在一、二、三層,以便于火災時人員快速疏散。
13.3.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主要為對該類建筑提供較好的主動防火保護,不作為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以增加的條件,以便將火災控制在相應的分區面積范圍內。
13.3.3 ?老年人行為能力較弱,容易在火災時造成傷亡,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時,要與其他部位分隔,以降低相鄰場所火災對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影響。
13.3.4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或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在按照規范要求劃分防火分區后,每個防火分區還需根據面積大小和疏散路線作進一步的防火分隔,以便將火災控制在更小的防火單元內,并有效地降低煙氣的危害,為人員疏散與滅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條件。
13.4 ?安全疏散與避難
13.4.1~13.4.2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要均勻分散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使人員在建筑著火后能有多個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線可供選擇和疏散。同時確保每個防火單元的疏散樓梯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少于1個。
13.4.3 ?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與敞開式外廊相連通,由于具有較好的防止煙氣進入的條件,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疏散。
13.4.4 ?在疏散樓梯間的頂部設置可開啟天窗,使樓梯間具有較好的頂部通風條件,有利于提高樓梯間的安全性。該天窗要具有自動和手動開啟功能。英國《建筑條例》配套的標準《消防安全批準文件B》也有類似的規定。
13.4.5 ?在我國華東、華南和西南部分地區,因氣候條件適宜,建筑常設置敞開式的外廊,由于具有較好的防止煙氣進入的條件,建筑中與敞開式外廊相連通的樓梯間,可以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13.4.6 ?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老年人照料設施,一旦發生火災,疏散更加困難,要進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與其他樓層和場所的疏散人員混合。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要盡量獨立設置,不能完全獨立設置時,也至少要保證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一部獨立的疏散樓梯(間),僅供該場所使用,不與其他用途的場所或樓層共用。
13.4.7 ?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該要求適用于層數為2層~4層的多層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此外,這些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在首層通向室外出口時所經過的空間為門廳、大堂等火災危險性低的空間或疏散走道,不能是有明確使用用途且危險性較高的空間或場所。其中,疏散走道兩側隔墻的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
13.4.8 ?本條規定是為了滿足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中難以在火災時及時疏散的老年人避難需要和保證其避難安全。本條規定,充分考慮了我國老年人的實際情況,有關要求參考規范對醫療建筑避難間設置的規定。
避難間可以利用平時使用的房間,要能直接進入疏散樓梯間或樓梯間的前室。避難間凈寬度的要求,在于方便救援中移動擔架(床)等。
13.4.9 ?消防電梯能節省消防員的體力,使消防員能快速接近著火區域,提高戰斗力和滅火效果。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置消防電梯,有利于滿足滅火作戰和特別是救援的需要。
消防電梯前室的要求是為滿足一個消防戰斗班配備裝備后使用電梯的需要所作的規定,同時需考慮了老年人的救援需要。
13.4.10 ?建筑一些通常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門,可能需要處于鎖閉狀態,設計時均需要采取措施使其從內部方便打開,如電動感應門及其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均要設計成一旦斷電,即能自動開啟或手動開啟。
在火災時,建筑內可供人員安全進入樓梯間的時間比較短,一般為幾分鐘。而疏散走道是人員在樓層疏散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且也是人員匯集的場所,要盡量使人員的疏散行動通暢不受阻。因此,在疏散走道上不能設置卷簾、門等其他設施,但在防火分區處設置的防火門及其他人員經常通行處設置的防火門,采用常開的方式以滿足人員日常使用的需要,火災時要自動關閉以起到阻火擋煙的作用。
13.4.11 ?介助和介護老年人行動能力弱,采用輪式護理床,有利于火災時的疏散和救援。
13.4.12 ?本條規定了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持續供電時間及照度要求。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避難間均為疏散過程中的重要過渡區或室內的安全區,適當提高疏散應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員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條件,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因此,有條件的,要盡量增加照明的照度,從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13.5 ?消防設施等的設置
13.5.1 ?消防軟管卷盤是控制建筑物內固體可燃物初起火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備方便。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要設消防軟管卷盤,以便于建筑內的人員撲滅初起火時使用。
13.5.2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消防意識的不斷加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使用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其使用范圍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以有效降低該類場所的火災危害。考慮到有些場所是由其它用途的建筑改造或擴建而成,原建筑大多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若按標準配置追加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較為困難。因此,當規模較小,總建筑面積小于1000m2時,可采用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與標準配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相比,具有結構簡單、安裝方便和維護管理容易等優點,但同時存在供水可靠度低等缺點。
13.5.3 ?獨立式煙感探測器適用于受條件限制難以按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如規模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獨立式煙感探測器可通過電池或者生活用電直接供電,安裝使用方便,能夠探測火災時產生的煙霧,及時發出報警,可以實現獨立探測、獨立報警。
13.5.4 ?電氣過載、短路等一直是我國建筑火災的主要原因。電氣火災隱患形成和存留時間長,且不易發現,一旦引發火災往往造成很大損失。根據有關統計資料,我國的電氣火災大部分是由電氣線路直接或間接引起的。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要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如剩余電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一般由電流互感器、漏電探測器、漏電報警器組成,該系統能監控電氣線路的故障和異常狀態,發現電氣火災隱患,及時報警以消除這些隱患。
13.5.5 ?在建筑的外墻設置可供專業消防人員使用的入口,對于方便消防員滅火救援十分必要。老設施建筑中的生活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設置的救援窗口還要結合避難間以及救援場地的設置情況,在外墻上選擇合適的位置。
救援口大小是滿足一個消防員背負基本救援裝備進入建筑的基本尺寸同時考慮的人員救援的需要。為方便實際使用,不僅該開口的大小要在本條規定的基礎上適當增大,而且其位置、標識設置也要便于消防員快速識別和利用。
13.5.6 ?考慮到介助和介護老年人的自身條件,供該類人員使用的超過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要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具,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降低火災產生的煙氣對介助和介護老年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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