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
7.4.1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前應熟悉地質資料、設計圖紙及周圍環境,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必須的施工設備如挖掘機、鉆機、壓漿泵、攪拌機等應能正常運轉。
7.4.2 一般情況下,應遵循分段開挖、分段支護的原則,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護的方式施工。
7.4.3 施工中應對錨桿或土釘位置,鉆孔直徑、深度及角度,錨桿或土釘插入長度,注漿配比、壓力及注漿量,噴錨墻面厚度及強度、錨桿或土釘應力等進行檢查。
7.4.4 每段支護體施工完后,應檢查坡頂或坡面位移,坡頂沉降及周圍環境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采取措施,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
7.4.5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質量檢驗應符合表7.4.5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