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和砂石地基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的容量是按面積來填寫的:《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條文摘錄】
4.1 一般規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應具備下述資料:
1 巖土工程勘察資料。
2 臨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類型、分布及結構質量情況。
3 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要求及需達到的標準,檢驗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鋼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4.1.3 地基施工結束,宜在一個間歇期后,進行質量驗收,間歇期由設計確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應在正式施工前進行試驗段施工,論證設定的施工參數及加固效果。為驗證加固效果所進行的載荷試驗,其施加載荷應不低于設計載荷的2倍。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實例詳見:新國標GB50300-2013全套表格示例及填表說明 - 跟著品茗學國標
http://www.39xt.com/Action/2015/gb50300/Ztre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