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國標,地下室底板、擋土墻屬于基礎,柱、內墻屬于地下室主體。那么頂板呢。有一部分頂板屬于房屋部分,上面接著蓋房子。有的不蓋房子了,要覆土種樹的。也就是房子與房子之間的間距那一部分。這應該如何劃分呢。做資料時是按照后澆帶劃分的。沒有把房屋部分地下室頂板和地下室頂板分開。把它規納到主體還是基礎呢。
你說的情況是地下室含車庫的情況,不論是主體的地下室頂板還是車庫的地下室頂板都包含在主體混凝土分項工程里,這是毋庸質疑的,你還是抱著老的以+-0。00來劃分基礎的思想,那是錯誤的,行的規范就是對這個錯誤概念的糾正-------地基就是原土或經過處理的原土,基礎是樁,筏板,帶型基礎,磚放大腳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