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是為貫徹國家有關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改善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室內熱環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的行業標準,編號為 JGJ 26-2018,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以下是該標準的部分主要內容:
適用范圍
適用于嚴寒和寒冷地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節能設計,包括住宅、集體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樓的住宅部分,以及居住面積超過總建筑面積 70%的托兒所、幼兒園等建筑。
氣候區屬
嚴寒和寒冷地區城鎮的氣候區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 的規定,嚴寒地區分為 3 個二級區(1A、1B、1C 區),寒冷地區分為 2 個二級區(2A、2B 區)。
建筑與圍護結構熱工設計
一般規定:
建筑群的總體布置,單體建筑的平面、立面設計和門窗的設置,應考慮冬季利用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
建筑物宜朝向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建筑物不宜設有三面外墻的房間,一個房間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墻面上設置兩個或更多的窗。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體形系數不應大于規定的限值。當體形系數大于規定的限值時,必須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窗墻面積比不應大于規定的限值。當窗墻面積比大于規定的限值時,必須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并且在進行權衡判斷時,各朝向的窗墻面積比最大也只能比表中的對應值大 0.1。
樓梯間及外走廊與室外連接的開口處應設置窗或門,且該窗和門應能密閉。嚴寒(A)區和嚴寒(B)區的樓梯間宜采暖,設置采暖的樓梯間的外墻和外窗應采取保溫措施。
圍護結構熱工設計:根據建筑物所處城市的氣候分區區屬不同,建筑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不應大于規定的限值。圍護結構的熱橋部位應進行保溫處理,以保證其內表面溫度不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供暖、通風、空氣調節和燃氣設計
供暖系統:集中供暖系統應采用熱水連續供暖方式。熱源宜優先采用工業余熱、廢熱、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城市熱網、區域鍋爐房等集中供熱熱源。限制本氣候區居住建筑采用多用戶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調或集中熱水系統。
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居住建筑應設置自然通風設施,以保證室內空氣質量和熱舒適。當采用機械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時,應采取有效的節能措施,如設置能量回收裝置、合理選擇設備等。
給水排水設計
給水排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節水、節能的要求。應合理選擇供水方式,采用節水型器具和設備,降低水耗。熱水供應系統應優先采用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當采用燃氣或電作為熱源時,應采用高效節能的熱水供應設備。
電氣設計
電氣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節能的要求。應合理選擇供配電系統,降低線路損耗。照明系統應采用高效節能的燈具和光源,合理設置照明控制方式,以降低照明能耗。應根據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節能要求,合理設置插座和開關,推廣使用節能型電器設備。
該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在進行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時,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