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排水方案通常由施工單位負責制定,但需要多方參與和審核確定。具體情況如下: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是基坑降排水方案的主要制定者。他們會根據基坑的設計文件、地質勘察報告,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如基坑的規模、深度、周邊環境、地下水位等因素,制定出詳細的降排水方案。該方案需包含降排水方法的選擇、井點布置、排水系統的設計、降水設備的選型等內容,并要考慮到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環保以及對周邊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影響等因素。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方案制定過程中具有監督和決策的作用。建設單位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和人員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基坑降排水方案進行評審,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方案符合工程建設的整體要求和目標。
設計單位:設計單位要參與基坑降排水方案的討論和審核。設計單位需從基坑設計的角度,對降排水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評估,確保降排水措施不會對基坑及周邊建(構)筑物的結構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同時要保證降排水方案與基坑設計方案的整體協調性。
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負責對基坑降排水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在方案審核階段,監理單位要依據相關規范和標準,對方案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提出監理意見。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要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降排水施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此外,在一些復雜或大型的基坑工程中,還可能需要邀請專家進行論證,對降排水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安全性進行全面評估,為方案的最終確定提供專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