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附墻件設置規范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高度要求
不超過 30 米:不需要附墻。
小于 45 米:只需要一層附墻。
小于 60 米:需要兩層附墻。
小于 70 米:需要三層附墻。
小于 80 米:需要四層附墻。
60 米以上 80 米以下:塔身懸高不超過 18 米。
安裝要求
連接與緊固
附墻連接件必須采用標準件,不同類型塔吊之間附墻件嚴禁互相混用。
附墻件之間的孔洞、螺栓需準確對應,應緊固連接,防止出現軸向位移。
附墻桿端部與預埋件嚴禁焊接,避免無法有效調節塔吊垂直度及給拆卸帶來隱患。
調節裝置
附著桿臨近建筑物的一端要布置可調節的螺栓裝置,其調節長度不得大于 200mm。
角度與位置
附墻桿與建筑物的夾角以 45 度至 60 度為宜,依據塔吊和建筑物的結構確定具體角度。
附著框架應盡可能安裝在塔身標準節的節點連接處,盡量避開標準節主弦桿節距正中。
每道附著裝置的附著桿應盡量在同一水平面上,若有干涉,可適當調整附著框架高度。
塔機附墻的安裝,必須在靠近框架柱或現澆柱處,且不得設置在懸挑結構上。
垂直度控制
塔機的垂直度偏差,自由高度時為 3‰,安裝附墻后為 1‰。
預埋件設置
預埋位置以標準節對角線與建筑物的連接點為最佳,夾角在 30-60 度范圍內,角度不滿足時可能需改變撐桿形式或位置。
預埋件的鐵板平面應與建筑物柱、梁、剪力墻的平面重合。
錨固鋼筋應采用 25 螺紋鋼穿置在錨固螺栓彎頭里,并綁扎或焊接牢固,且錨固螺栓和鋼筋應與建筑物主筋焊接。
錨固螺栓必須采用雙螺帽或單螺帽一平墊一彈墊,且螺栓露出螺帽 3-5 個螺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