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檢驗評定的日期應當寫實際進行檢驗評定的日期。這個日期是檢驗人員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對混凝土的質量進行檢測,并做出評定的時間。通常,這個日期應當在混凝土澆筑后的規定養護期內,且確保混凝土強度發展到可以準確評定的階段。例如,對于一般混凝土結構,可能在澆筑后的28天進行強度檢驗。
在記錄檢驗評定日期時,應確保以下幾點:
精確到日,有時還需記錄具體時間。
按照實際情況填寫,不得提前或延后。
需要與檢驗報告上的日期保持一致。
應當使用公歷日期,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書寫。
例如:“2025年2月19日”。如果評定是在具體時間完成的,可以寫為“2025年2月19日 15:00”。
在進行混凝土檢驗評定時,還應遵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規定,如《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