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施工資料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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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簽字需要考慮簽字的場合和文件類型,以下是不同情境下的簽字要點:
一、工程類文件簽字
工程合同
首先,簽字人應是分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簽字,需要在合同上清晰地書寫其姓名,并加蓋分包單位的公章。公章應完整、清晰,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
若為授權委托人簽字,除了簽字人的姓名外,還需要附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明確授權范圍(如僅限于該工程合同的簽訂等)、授權期限(具體的起止日期),并且加蓋分包單位的公章。例如,授權委托書上注明 “茲授權 ××× 代表本單位與 ××(總包單位名稱)簽訂 ×× 工程分包合同,授權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工程變更單
對于工程變更單的簽字,同樣要明確簽字人的身份。一般由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簽字較為合適。簽字時,應注明日期,日期要準確反映變更單的實際簽署時間,格式通常為 ×× 年 ×× 月 ×× 日。同時,為了確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簽字人還應在簽字旁邊注明自己的職位(如 “×× 工程分包單位項目經理:×××”)。
部分工程變更單可能還需要加蓋分包單位的項目章,項目章的使用范圍一般在該工程項目內部有效,其蓋章位置要符合文件格式要求,通常在簽字下方或指定的蓋章區域。
工程驗收文件
在隱蔽工程驗收、分項工程驗收和分部工程驗收等文件上簽字時,簽字人主要是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簽字過程中,要仔細核對驗收內容與實際施工情況是否相符。
簽字應包括姓名、日期和職務,例如 “分包單位質量負責人:×××,×× 年 ×× 月 ×× 日”。如果驗收文件有特殊要求,可能還需要注明驗收意見,如 “驗收合格” 或具體的整改意見等。
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
通常由分包單位的商務經理或財務負責人簽字。簽字前要確保申請中的工程量、工程單價等信息準確無誤,且與合同約定一致。
除了簽字和日期外,還需要附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完成工程量的清單、質量合格證明等。簽字格式可以是 “分包單位商務經理:×××,×× 年 ×× 月 ×× 日”。
二、物資采購類文件簽字
采購合同
類似于工程合同的簽字要求,若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則加蓋公章;若是授權委托人簽字,則要附上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同時,采購合同簽字時要特別注意物資的規格、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時間和地點等關鍵條款的準確性。
物資驗收單
一般由分包單位的物資負責人簽字。簽字時要詳細核對物資的實際到貨情況,包括品牌、規格、數量等是否與采購合同一致。簽字應注明日期和職務,如 “分包單位物資負責人:×××,×× 年 ×× 月 ×× 日”。如果發現物資存在問題,還應在驗收單上注明具體情況,如 “部分產品外觀有瑕疵,待進一步核實數量”。
三、安全管理類文件簽字
安全責任書
分包單位的安全負責人簽字是比較常見的。簽字人要認真閱讀責任書的內容,明確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簽字格式為 “分包單位安全負責人:×××,×× 年 ×× 月 ×× 日”,并且要加蓋分包單位的公章,以增強文件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安全檢查記錄
檢查記錄的簽字人可以是分包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在簽字時,要如實記錄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對于需要整改的項目,要注明整改期限和責任人。簽字包括姓名、日期和職務,如 “分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員:×××,××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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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2016-05-23 8238 2
我們是總包單位,分包單位上報的資料蓋我們的章還是分包單位的章,技術負責人還有項目經理是簽總包還是分包的?...閱讀全文
藍天白云的女孩 2017-06-10 5566 3
專業分包通風空調工程,分包單位在工程資料里(檢驗批,分項,分部)需要簽字嗎?表格里施工單位一欄,是總包簽字還是分包簽字...閱讀全文
武城老王 2017-10-31 2784 2
今天,我們來說一說簽字這個問題。有人說總包不簽字就不用承擔責任,還有人說總包和分包都應該在施工單位檢查結果一欄簽字。那分包單位做的檢驗批表格需要總包單位簽字嗎?按照《建筑法》的規定,工程的承包方式分為施工總承包和工程總承包兩種模式,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筑法》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工程總承包(EPC)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以上兩種模式的總承包方與業主方的法律關系是通過合同約定的,分包方與總承包方的法律關系也是通過合同約定的,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工程質量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以下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連帶責任的規定: 1.《建筑法》第29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55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2.《招標投標法》第48條規定: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閱讀全文
思緒飄了好遠 2017-07-09 134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