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單位總工程師向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①工程概況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要求;
②主要施工方法,關鍵性的施工技術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③特殊工程部位的技術處理細節及其注意事項;
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施工技術要求與實施方案及注意事項;
⑤施工組織設計網絡計劃、進度要求、施工部署、施工機械、勞動力安排與組織;
⑥總包與分包單位之間互相協作配合關系及其有關問題的處理;
⑦施工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
⑧盡量采用本單位所推行的工法等標準化作業。
(2)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單位工程負責人、質量檢查員、安全員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工程情況和當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質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②設計圖紙的具體要求、做法及其施工難度;
③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具體要求及其實施步驟與方法;
④施工中具體做法,采用什么工藝標準和本企業哪幾項工法;關鍵部位及其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問題與解決辦法;
⑤施工進度要求、工序搭接、施工部署與施工班組任務確定;
⑥施工中所采用主要施工機械型號、數量及其進場時間、作業程序安排等問題;
⑦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的有關操作規程、技術規定及其注意事項;
⑧施工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具體措施及其注意事項。
(3)專業工長向各作業班組長和各工種工人進行技術交底的內容:
①側重交清每一個作業班組負責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技術要求和采用的施工工藝標準或企業內部工法;
②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③質量通病預防辦法及其注意事項;
④施工安全交底及介紹以往同類工程的安全事故教訓及應采取的具體安全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