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試塊留置的組數主要取決于混凝土的澆筑量、澆筑方式以及相關的標準和規范。以下是根據不同情況對混凝土試塊留置組數的詳細歸納:
一、普通混凝土試塊留置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時
取樣不得少于一次,且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
同樣取樣不得少于一次,并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連續澆筑超過1000m時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樣不得少于一次,且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二、大體積混凝土試塊留置
一次連續澆筑不大于1000m同配合比的大體積混凝土時
混凝土強度試件現場取樣不應少于10組。
一次連續澆筑1000~5000m同配合比的大體積混凝土時
超出1000m的混凝土,每增加500m取樣不應少于一組,增加不足500m時取樣一組。
一次連續澆筑大于5000m同配合比的大體積混凝土時
超出5000m的混凝土,每增加1000m取樣不應少于一組,增加不足1000m時取樣一組。
三、防水混凝土試塊留置
對于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是重要指標。根據規定,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應留置一組抗滲試件(一組為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
四、灌注樁混凝土試塊留置
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場隨機抽取。來自同一攪拌站的混凝土,每澆筑50m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當混凝土澆筑量不足50m時,每連續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對單柱單樁,每根樁應至少留置1組試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對于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組,留置數量不應少于3組。
試塊的留置和取樣應遵循相關標準和規范,如《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等。
綜上所述,混凝土試塊留置的組數應根據具體的澆筑量、澆筑方式以及相關的標準和規范來確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遵循相關規定,確保混凝土試塊的留置和取樣符合要求,從而為混凝土的質量控制和工程驗收提供可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