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防火門、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除地鐵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據工程要求確定其設置樓層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4)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水泵房的室內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
6)消防水泵房應采取防水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