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材料、構件和設備進場驗收分三個步驟進行。
首先是對其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可視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核準。進場驗收應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材料和設備的可視質量,指那些可以通過目視和簡單的尺量、稱重、敲擊等方法進行檢查的質量。
其次是對質量證明文件的核查。由于進場驗收時對“可視質量”的檢查只能檢查材料和設備的外觀質量,其內在質量難以判定,需由各種質量證明文件加以證明,故進場驗收必須對材料和設備附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這些質量證明文件通常也稱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質量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型式檢驗報告等;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這些質量證明文件應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對于建筑節能效果影響較大的材料和設備應實施抽樣復驗,以驗證其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抽樣復驗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費用,故復驗數量、頻率和參數應控制到最少,主要針對那些直接影響節能效果的材料、設備的部分參數。當復驗的結果出現不合格時,則該材料、構件和設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