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的第3.0.5 條規定了,當專業驗收規范對工程中的驗收項目未做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這一條款鼓勵“四新”技術推廣應用,對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無具體驗收要求的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制訂專項驗收要求,專項驗收要求應符合設計意圖,包括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劃分、抽樣方案、驗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標等內容,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可參與制定。為保證工程質量,重要的專項驗收要求應在實施前組織專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