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專項施工方案未編制,需要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進行處罰。
具體處罰規定如下: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因此,如果專項施工方案未編制,可能會被處以責令停業整頓、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此外,如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