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構配件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于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性能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時應按合同執行。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擴大一倍,且僅可擴大一次。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