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建部37號令文件第十條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我們知道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程序一般是:在編制前先根據項目特點情況制定方案編制計劃,然后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編制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在編制過程中一般可能還會有項目部的技術部門人員的參與。
編制完成后一般由項目部的各個部門之間進行內部復核,有意見的可以及時提出修改,項目部內部符合完成后,走流程到公司進行審核,一般也會現在公司級的各個部門之間先進行復核,符合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門的負責人或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審核完成后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然后交給監理單位進行審批。
以上就是整體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程序,各個公司體系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大家還是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