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今報
3月1日上午11時許, 柳州市河東一建筑工地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20多歲的挖掘機司機涂某,在平整土地時不慎被夾在挖掘機駕駛室與墻壁之間不幸死亡。 事發后,該市城中區安監部門介入調查,責令施工暫停施工。安監部門介入調查得知,涂某系受廣東一家建筑公司聘請來施工的。
據安監督部門介紹,事發時,挖掘機司機涂某正在該工地進行平整施工,負責監督的施工員因有事臨時離開了一下,涂先生獨自施工,不知事故是何時發生的。等現場人員發現時,涂某已經被夾在墻壁與挖掘機駕駛室之間一動不動。施工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情況后,現場的10多人立即一起推車進行救援,后發現無法救出才涂某,即向消防部門報警求助。經消防部門救援,涂某被救出,但經趕到的120醫生診斷證實已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安監部門仍在調查核實處理中。
這場事故讓我們值得注意的兩點:
1、挖掘機司機涂某為外聘人員,是否有資格證書?
2、監督人員擅自離崗,留涂先生獨自施工
我們也將等待有關部門的核實結果。
近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正式頒布,對于即將執行的條例,我們需要注意這些:
第一、人員配備: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建筑企業,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第二、設備配備: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三、值班人員: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第四、預案制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將其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五、預案演練:建筑施工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