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截)水溝檢驗批質量檢驗記錄填表范例
【規范名稱及編號】《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1-2008)
【條文摘錄】
16. 3. 1 排水溝或截水溝應與道路配合施工。位置、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16. 3. 2 土溝不得超挖,溝底、邊坡應夯實,嚴禁用虛土貼底、貼坡。
16. 3. 3 砌體和混凝土排水溝、截水溝的土基應夯實。
16. 3. 4 砌體溝應坐漿飽滿、勾縫密實,不應有通縫。溝底應平整、無反坡、凹兜現象;邊坡、側墻應表面平整,與其他排水設施的銜接應平順。
16. 3. 5 混凝土排水溝、截水溝的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露面應平整。
16. 3. 6 蓋板溝的頂制蓋板,混凝土振搗應密實,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配筋位置應準確,表面無蜂窩、無缺損。
16. 11. 3 排水溝或截水溝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 控 項 目
1 預制砌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種、每檢驗批1組。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2 預制蓋板的鋼筋品種、規格、數量,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類構件,抽查1/10,且不少于3件。
檢驗方法:用鋼尺量、查出廠檢驗報告。
3 砂漿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14. 5.3條第7款的規定。
一 般 項 目
4 砌筑砂漿飽滿度不應小于80%。
檢查數量:每100m或每班抽查不少于3點。
檢驗方法:觀察。
5 砌筑水溝溝底應平整、無反坡、凹兜,邊墻應平整、直順、勾縫密實。與排水構筑物銜接順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6 砌筑排水溝或截水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1.3的規定。
表16.11.3 砌筑排水溝或截水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范圍(m) | 點數 |
軸線偏位 | ≤30 | 100 | 2 | 用經緯儀和鋼尺量 |
溝斷面尺寸 | 砌石 | ±20 | 40 | 1 | 用鋼尺量 |
砌塊 | ±10 |
溝底高程 | 砌石 | ±20 | 20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砌塊 | ±10 |
墻面垂直度 | 砌石 | ≤30 | 40 | 2 | 用垂線、鋼尺量 |
砌塊 | ≤15 |
墻面平整度 | 砌石 | ≤3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砌塊 | ≤10 |
邊線直順度 | 砌石 | ≤20 | 2 | 用20m小線和鋼尺量 |
砌塊 | ≤10 |
蓋板壓墻長度 | ±20 | 2 | 用鋼尺量 |
7 土溝斷面應符合設計要求,溝底、邊坡應堅實,無貼皮、反坡和積水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