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對中標集團總包建設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違規施工情況的通報
京建發〔2019〕21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部令”)、《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等文件精神,督促參建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持續加大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執法抽查力度,現將近期檢查發現的2起違反37號部令典型案例及處理處罰情況通報如下。
一、危大工程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
(一)中標集團總包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6B#住宅樓(龍之灣嘉園6號樓改建工程項目)工程,該工程型鋼懸挑式鋼管腳手架屬于31號文規定的危大工程。經檢查,該項危大工程存在以下3項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問題:一是型鋼懸挑式鋼管腳手架立桿的步距均為1.8m,與《腳手架施工方案》中步距1.5m的要求不符;二是型鋼懸挑式鋼管腳手架多處懸挑鋼梁預埋環距尾端留置100mm,與《腳手架施工方案》中距尾端留置200mm的要求不符;三是型鋼懸挑式鋼管腳手架連墻件水平間距均為8m,與《腳手架施工方案》中連墻拉結桿橫向間距4.5m的要求不符。上述行為違反了37號部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37號部令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令中標集團總包建設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罰款20000元,對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3000元,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二)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生產廠房(生產車間建設項目)工程,該工程裙樓西側落地式腳手架卸料平臺采用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與該工程主樓懸挑式腳手架同屬于31號文規定的危大工程。經檢查,上述2項危大工程存在以下4項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問題:一是落地腳式手架卸料平臺外排立桿均采用單立桿,與《卸料平臺(落地+懸挑)專項施工方案》中外排立桿采用雙立桿的要求不符;二是落地式腳手架卸料平臺的立桿橫縱距均為1米,與《卸料平臺(落地+懸挑)專項施工方案》中腳手架立桿橫縱距采用0.8米的要求不符;三是落地式腳手架卸料平臺的水平桿步距均為1.5米,與《卸料平臺(落地+懸挑)專項施工方案》中腳手架水平桿步距采用1.2米的要求不符;四是主樓懸挑式腳手架南立面及北立面3軸至15軸間的連墻件水平間距均為7.7米,與《懸挑腳手架施工方案》中懸挑腳手架連墻件水平距離為4.5米的要求不符。上述行為違反了37號部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37號部令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令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罰款20000元,對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3000元。按照相關規定,擬將本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至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證機關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議其對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處罰。
鑒于上述2項工程在危大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對中標集團總包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依據本市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動態監管的規定,對上述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動態記分處理。目前上述危大工程違規施工行為均已按規定整改完畢。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上述工程各參建單位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深刻分析問題原因,舉一反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引以為鑒,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將履行自身安全主體責任轉化為自覺行為,嚴格落實37號部令各項要求,提升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各參建單位應嚴格落實37號部令的規定,緊密結合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充分發揮預控機制作用,從工程實際出發,著力抓好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和工程周邊環境的相關資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并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辨識危大工程,編制專項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應加強全過程管控,嚴格按照37號部令規定編制、審批、專家論證,未經過審批或專家論證的危大工程不得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實施細則,扎實做好專項巡視檢查工作,對危大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管控進行監督。
(三)市、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將依照國家和我市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進一步加大對危大工程的監督執法力度,嚴管、嚴查、嚴處、嚴罰施工現場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通報。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1月14日
聲明:本文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