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注漿、后注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范例——
預注漿、后注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摘錄二:
8.1.1 預注漿適用于工程開挖前預計涌水量較大的地段或軟弱地層;后注漿法適用于工程開挖后處理圍巖滲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
8.1.2 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較好的可注性;
2 具有固結收縮小,良好的粘結性、抗滲性、耐久性和化學穩定性;
3 低毒并對環境污染?。?br />4 注漿工藝簡單,施工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8.1.3 在砂卵石層中宜采用滲透注漿法;在黏土層中宜采用劈裂注漿法;在淤泥質軟土中宜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法。
8.1.4 注漿漿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注漿宜采用水泥漿液、黏土水泥漿液或化學漿液;
2 后注漿宜采用水泥漿液、水泥砂漿或摻有石灰、黏土膨潤土、粉煤灰的水泥漿液;
3 注漿漿液配合比應經現場試驗確定。
8.1.5 注漿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工程地質、注漿目的等控制注漿壓力和注漿量;
2 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襯砌后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
3 漿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范圍,地面注漿結束后注漿孔應封填密實;
4 注漿范圍和建筑物的水平距離很近時,應加強對臨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設物的現場監控;
5 注漿點距離飲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較近時,注漿施工如有污染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7.1.6 預注漿、后注漿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加固或堵漏面積每100m 2 抽查1處,每處10m 2 ,且不得少于3 處。
Ⅰ 主 控 項 目
8.1.7 配制漿液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1.8 預注漿和后注漿的注漿效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采用鉆孔取芯法檢查;必要時采取壓水或抽水試驗方法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8.1.9 注漿孔的數量、布置間距、鉆孔深度及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1.10 注漿各階段的控制壓力和注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1.11 注漿時漿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范圍。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1.12 注漿對地面產生的沉降量不得超過30mm,地面的隆起不得超過20mm。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