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灌管井施工材料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
回灌管井施工材料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說明:
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規定
8.1.1 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的排水系統。排水系統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
8.1.2 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
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
8.1.3 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l.Om;
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
8.1.4 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
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根據選用的帷幕類型,按本標準第7章的規定執行。
8.2 降 排 水
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8.2.2 降水井施工前,應檢驗進場材料質量。降水施工材料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8.2.2的規定。
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井。試成井數量不應少于2口(組),并應根據試成井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情況等。
8.2.4 降水井施工中應檢驗成孔垂直度。降水井的成孔垂直度偏差為1/100,井管應居中豎直沉設。
8.2.5 降水井施工完成后應進行試抽水,檢驗成井質量和降水效果。
8.2.6 降水運行應獨立配電。降水運行前,應檢驗現場用電系統。連續降水的工程項目,尚應檢驗雙路以上獨立供電電源或備用發電機的配置情況。
8.2.7 降水運行過程中,應監測和記錄降水場區內和周邊的地下水位。采用懸掛式帷幕基坑降水的,尚應計量和記錄降水井抽水量。
8.2.8 降水運行結束后,應檢驗降水井封閉的有效性。
8.2.9 輕型井點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表8.2.9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