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平整填方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
場地平整填方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說明
9 土石方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前,應完成支護結構、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施工條件驗收和應急預案準備等工作的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石方開挖。
9.1.2 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中,應定期測量和校核設計平面位置、邊坡坡率和水平標高。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并應定期檢查和復測。土石方不應堆在基坑影響范圍內。
9.1.3 土石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9.1.4 平整后的場地表面坡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沿排水溝方向的坡率不應小于2‰,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土石方工程的標高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
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幾何尺寸(長度、寬度等)應全數檢查;土石方工程的邊坡為每20m取1點,且每邊不應少于1點。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
9.5 土石方回填
9.5.1 施工前應檢查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清除情況,測量基底標高、邊坡坡率,檢查驗收基礎外墻防水層和保護層等。回填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并應確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等施工參數。
9.5.2 施工中應檢查排水系統,每層填筑厚度、輾跡重疊程度、含水量控制、回填土有機質含量、壓實系數等。回填施工的壓實系數應滿足設計要求。
當采用分層回填時,應在下層的壓實系數經試驗合格后進行上層施工。填筑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及壓實機具確定。無試驗依據時,應符合表9.5.2的規定。
9.5.3 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標高及壓實系數檢驗。
9.5.4 填方工程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9.5. 4-1、表9.5.4-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