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裂縫注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范例—— 結構裂縫注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條文摘錄】摘錄一: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摘錄二:8.2 結構裂縫注漿8.2.1 結構裂縫注漿適用于混凝土結構寬度大于0.2mm的靜止裂縫、貫穿性裂縫等堵水注漿。8.2.2 裂縫注漿應待結構基本穩定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8.2.3 結構裂縫堵水注漿宜選用聚氨酯、甲丙烯酸鹽等化學漿液;補強加固的結構裂縫注漿宜選用改性環氧樹脂、超細水泥等漿液。8.2.4 結構裂縫注漿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前,應沿縫清除基面上的油污雜質;2 淺裂縫應騎縫粘埋注漿嘴,必要時沿縫開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漿封縫;3 深裂縫應騎縫鉆孔或斜向鉆孔至裂縫深部,孔內安放注漿管或注漿嘴,間距應根據裂縫寬度而定,但每條裂縫至少有一個進漿孔和一個排氣孔;4 注漿嘴及注漿管應設在裂縫的交叉處、較寬處及貫穿處等部位。對封縫的密封效...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