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業資料常見問題小結
1.資料工作準備不足
在一個工程中標進場后,由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全員參與,對內業資料整理進行總體策劃,確定編制施工資料應由哪些人員參加,對參加人員有什么資質要求,如何分工,編制施工資料應配備哪些規范、標準和其它相關資料,再由此策劃好詳細的施工資料編制計劃。但是在前期還有許多準備不足的地方:
1.1.人員配備不足
對于我局這樣的一個特大國有企業,施工人員流動頻繁,項目開工后人員不能立即到位,或者相關責任人易中途調入調離項目部,這樣資料中有關簽字易出現混亂。
1.2.崗位職責分工不明
在一個工程中,資料員、質量員、施工員、試驗員、材料員、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等在工程資料中,首先要弄清楚自己在本職工作中應做哪些資料,不要一人代替全部或連本人自己的資料都做不明白。只有每個人將自己的資料做好了,才會在內業資料整理上省事。
1.3.策劃不充分
在內業資料整理策劃中,要十分重視地方對工程資料的要求,我個人認為,國家要求是具有強制性,地方要求具有結合性,而企業要求具有內控性,所以要注意三者的區別,在不同區域不同地方施工,一定要做出特色的施工資料策劃,列出完整齊全的資料整理目錄。
2.法律法規知識欠缺
對于我們每一位加入施工行業的人來說,一定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知法、懂法、按法辦事及用法律保護自己,我們要熟知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等等。實際上,我們對法律法規知識懂之甚少,這樣很難保證我們在做內業資料時的法律責任性、嚴肅謹慎性、實事求是性、齊全完備性等,
2.1.對法律效力認識不足
如在開工報告、地基驗槽記錄、分部工程驗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要加蓋公司公章的地方,許多項目部嫌麻煩或者法律意識淡薄,只加蓋項目經理部的章子。又如工程圖紙會審中幾家單位的簽字及加蓋紅章不全等,這樣就淡化了資料的法律效力。
2.2.對法律證據收集不足
如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傳真件,若對其認識不足,平時就會不重視資料原件的搜集整理,原件的法律效力遠強于復印件和傳真件,況且復印件容易更改及傳真件有可能作假,不便于施工單位訴訟,從而影響法律證據的實事性,對以后的工程索賠與反索賠不利。
2.3.對工程資料的認識不足
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具有保存價值并按歸檔要求,作為歷史真實記錄集中保管起來的圖紙、表格、文字、照片、錄像帶等技術文件材料,它是施工過程的真實反映和歷史記錄,是反映工程內在質量的重要憑證,是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評定和驗收及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是對工程進行使用、維護、管理、改建和擴建的依據,同時也為正確分析質量事故提供依據。總之,工程技術資料是工程的“合格證”和技術證明書。所以,工程資料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系統、科學及有效等。
3.對施工圖紙及規范不熟悉
在建的工程是根據一定的設計規范來設計的,施工單位是按照施工圖紙,依據施工規范,借鑒施工經驗來組織施工的,對于一個做內業資料的若不熟悉施工圖紙和規范,那做出的資料一定很糟糕。
3.1.資料內容有誤
如在模板安裝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驗收部位是××層××段墻柱模板,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中有對預埋螺栓或預留洞的檢查評定,實際圖紙上沒有預埋螺栓或預留洞及現場也未施工。再如在鋼筋安裝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驗收部位是××層××段墻柱鋼筋,出現鋼筋彎起點位置的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同時又弄不清楚什么時候該填寫綁扎鋼筋網的檢查評定,什么時候該填寫綁扎鋼筋骨架的檢查評定,甚者在機械連接、焊接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中出現小于40%的檢查評定記錄等。造成原因的是對施工圖紙與施工現場不熟悉。
3.2.標準依據有誤
如普通混凝土強度試驗以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配合比、生產工藝相同的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每一工作臺班、每一流水段等為一取樣單位,且每一取樣單位標準養護試塊的留置組數不得少于1組。若是預拌混凝土連續澆注的大量方量的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配合比、同一生產工藝的可以以不超過200立方留置一組試塊,而實際上常有留置試塊組數不夠,要么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分數不夠。造成此原因的是對試驗標準及規范不熟悉。
3.3.施工部位劃分有誤
現在有些工程在施工段流水作業中,對施工部位準確表示較為困難,這就要我們認真熟悉圖紙,工程部位盡量表示與施工圖紙和實際施工相符,如在結構施工中,墻柱梁板一次澆注,施工部位我們可以寫成2層墻柱及頂板梁,或者寫成2層墻柱及3層梁板,這樣就確切些。
3.4.工程名稱有誤
在一個待建的工程項目中,常常要經過層層審批,并經過許多單位簽字蓋章,或者就連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在填寫工程項目名稱時也不一致,或者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名稱有所變更等,所以在工程資料中要盡量準確的表述出工程名稱,在資料中要做到前后一致。如我們建造的西安高新·**國際項目,就出現好幾種名稱,如高新**國際,**國際A、B、C座,**國際等。
4.資料中反映的時間不真實
4.1.時間記錄有誤
施工資料中的時間常常與施工日志、物資進場記錄、現場真正的施工活動時間等嚴重不符,讓人查看內業資料時,某個施工活動常出現幾個互不干涉的時間,弄不清楚這一施工活動到底是什么時候發生的。如有一批28.3噸的Ф16進場的時間是07年03月15日22:30,收料人記錄時間是03月15日,第二天施工日志填寫的時間是07年03月16日,鋼筋原材料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填寫的時間是07年03月18日,鋼筋抗拉強度試驗記錄的時間卻填寫成07年03月21日等。
4.2.時間邏輯有誤
在施工資料的時間記錄中,若不認真的理清邏輯順序,就會出錯,如在結構施工中,墻柱梁板一塊澆注,施工順序是:綁扎墻柱鋼筋→支撐墻柱模板→支撐梁板模板→綁扎梁板鋼筋→澆注砼,在鋼筋檢驗批報驗中,若不把墻柱鋼筋與梁板鋼筋分開報驗,就會出現時間邏輯錯誤。
4.3.時間順序有誤
在工程施工中,就像數數字一樣,有一定的非常嚴謹的時間順序,如鋼筋原材料進場在先,然后見證取樣去做鋼材復試,合格后方可加工安裝等,然而在我們好多的工程項目中,鋼筋加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及鋼筋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的時間卻在鋼材復試時間之后。
4.4.時間間隔有誤
在工程資料中,有總監簽字日期在專監日期之前,有鋼筋加工安裝時間一樣,有模板安裝與模板拆除時間一樣,甚者將墻柱模板拆除的時間等同于梁板拆除的時間,還有模板拆除時間在砼同條件試塊抗壓合格之前等。
4.5.時間交接有誤
在各工序交接中以及水、電、設備的隱蔽記錄與土建施工資料時間對不上,常出現幾個不同的時間點,從而導致時間交接記錄有誤,不能準確的反映工序之間的交接順序。
5.資料填寫漏洞百出
5.1.填寫不整潔
工程資料常使用國家或地方統一的表格,由于打印或者填寫等原因,發現資料有誤,又怕重做或者做起來麻煩,就用刀片刮或用涂改液涂,然后再填上正確的或者準確的,使得資料看起來就像臉蛋上的刀疤,由于涂改使得資料的追溯性和法律性降低。
5.2.填寫不規范
如在填寫總承包施工單位名稱時,填成××公司××項目經理部,也有施工單位名稱填成××公司××項目經理部等,又如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中,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常常填成符合要求、主控項目合格及一般項目符合要求、檢查評定合格等等幾種檢查評定結果。又如在相關責任人簽字時,一人代勞,幾名相關責任人是一個筆體簽名,除此之外,許多不規范之處,不再列舉。
5.3.填寫不齊全
在統一的資料表格中,常有該填寫的卻不填寫,不該填寫的卻填寫,或者應該全部填寫的卻沒有填寫齊全,如在模板安裝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常有對模板起拱高度的檢查評定遺漏,或者對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質量理解不清楚等,從而影響資料內容的填寫。
6.物資合格證等收集
6.1.物資證明材料收集不全
如鋼材進場量超過批量半數的,要收集鋼材質量證明書原件,而許多項目部做的不到位。還有像一些零星材料及地方材料的物資合格證等不注重收集。另外,一些材料供應商是原材生產廠家大客戶下的小客戶的小客戶,所以給質量證明書等原件的收集造成困難,所以建議我們最好從生產廠家集中采購物資。
6.2.對物資證明材料收集不及時
由于工程等實際原因,造成物資證明材料無法及時收,久而久之,許多物資證明材料無法收集到原件。況且在一個工程中,由于業主分包或者專業分包較多,如不及時收集,后期困難肯定會增加。
6.3.對物資證明材料不注意核對
在物資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證明材料中,只要供應商以送來資料,我們就不管它真不真,對不對,就往盒子里一裝,就覺得只要有就行,其實許多物資證明材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且證明材料內容有缺陷。
6.4.對物資證明材料復印件把關不嚴
在工程中,不嚴格要求原件的情況下,允許使用復印件,但是,物資證明材料復印件中常沒有注明原件存放地、其它說明內容、經辦人簽字、物資供應商單位紅章及日期等。
7.施工記錄
工程中除質量驗收資料外,對施工活動及過程的記錄也相當重要,主要問題如下:
7.1.施工記錄不及時
某一施工活動已發生或完成,但是我們往往沒有及時的去記錄它、匯總它,導致久而久之將這個施工活動忘掉,或者由于某個施工活動不符合要求,以后導致質量等事故時,我們沒有原始的記錄,如何著手?
7.2.施工記錄不準確
如施工日志對施工活動的記錄與現場實際施工活動的記錄以及質量驗收數值與報審填寫數值不符等。
7.3.施工記錄不全面
填寫內容有漏項,特別是重要內容(施工試驗、見證取樣、安全和功能抽查等),沒有填寫應填的內容,無發生的項目不填寫也不說明。
施工日志不連續,非逐日填寫。有的只有建筑工程,沒有設備安裝工程,更缺裝飾工程施工日志,有的過于潦草、不清晰,起不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