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規定試驗資料主要應具有以下五項:
⑴ 驗證試驗:是對原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鑒定,以決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它包括訂貨及進場前檢驗、進場后抽檢、施工中抽檢。
⑵ 標準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包括各種標準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
⑶ 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樁基、軟土地基處治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后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
⑷ 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的實際內在品質進行符合性的檢查,內容應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實度、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
⑸ 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它包括如鉆芯抽樣、彎沉、抗滑、橋梁動靜載試驗等內容。
以上各項試驗具體要求內容可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及按設計和監理(或業主)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