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三:
6.7 活動地板面層
6.7.1活動地板面層宜用于有防塵和防靜電要求的專業用房的建筑地面。應采用特制的平壓刨花板為基材,表面可飾以裝飾板,底層應用鍍鋅板經粘結膠合形成活動地板塊,配以橫梁、橡膠墊條和可供調節高度的金屬支架組裝成架空板,應在水泥類面層(或基層)上鋪設。
6.7.2活動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橫梁應構成框架一體,并與基層連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7.3 活動地板面層包括標準地板、異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橫梁組件)。采用的活動地板塊應平整、堅實,面層承載力不應小于7.5MPa,A級板的系統電阻應為1.0×105Ω~1.0×108Ω,B級板的系統電阻應為1.0×105Ω~1.0×1010Ω。
6.7.4活動地板面層的金屬支架應支承在現澆水泥混凝土基層(或面層)上,基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起灰。
6.7.5 當房間的防靜電要求較高,需要接地時,應將活動地板面層的金屬支架、金屬橫梁連通跨接,并與接地體相連,接地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6.7.6 活動板塊與橫梁接觸擱置處應達到四角平整、嚴密。
6.7.7 當活動地板不符合模數時,其不足部分可在現場根據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并應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切割邊不經處理不得鑲補安裝,并不得有局部膨脹變形情況。
6.7.8 活動地板在門口處或預留洞口處應符合設置構造要求,四周側邊應用耐磨硬質板材封閉或用鍍鋅鋼板包裹,膠條封邊應符合耐磨要求。
6.7.9活動地板與柱、墻面接縫處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做木踢腳線;通風口處,應選用異形活動地板鋪貼。
6.7.10 用于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活動地板面層,其施工質量檢驗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的有關規定。
Ⅰ 主控項目
6.7.11 活動地板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且應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導靜電等性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
檢查數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型號、同一規格、同一批號檢查一次。
6.7.12 活動地板面層應安裝牢固,無裂紋、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和行走檢查。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檢查。
Ⅱ 一般項目
6.7.13 活動地板面層應排列整齊、表面潔凈、色澤一致、接縫均勻、周邊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檢查。
6.7.14 活動地板面層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6.1.8的規定。
檢驗方法:按本規范表6.1.8中的檢驗方法檢驗。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和第3.0.22條的規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