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巖體進行詳細定級時,應在巖體基本質量分級的基礎上,結合不同類型工程的特點,考慮地下水狀態、初始應力狀態、工程軸線或走向線的方位與主要軟弱結構面產狀的組合關系等必要的修正因素,其中邊坡巖體,還應考慮地表水的影響。
2、巖體初始應力狀態,當無實測資料時,可根據工程埋深或開挖深度、地形地貌、地質構造運動史、主要構造線和開挖過程中出現的巖爆、巖芯餅化等特殊地質現象,按本標準附錄B作出評估。
3、當巖體的膨脹性、易溶性以及相對于工程范圍,規模較大、貫通性較好的軟弱結構面成為影響巖體穩定性的主要因素時,應考慮這些因素對工程巖體級別的影響。
4、巖體初步定級時,巖體物理力學參數,按標準選用。結構面抗剪斷峰值強度參數,可根據巖石堅硬程度和結構面結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