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是由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
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清理費或攤銷費等。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取費標準
(1)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安全文明施工費=計算基數×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計算基數應為定額基價(定額分部分項工程費+定額中可以計量的措施項目費)、定額人工費或(定額人工費+定額機械費),其費率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各專業工程的特點綜合確定。
(2)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如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準如果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
(3)根據上海市《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滬建交[2006]445號),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價合計(綜合單價)為基數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費用。
3 安全文明施工費監理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