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敷設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電纜敷設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電纜敷設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3.1主控項目
13.1.1 金屬電纜支架必須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檢查數量:明敷的全數檢查,暗敷的按每個檢驗批抽查20%,且不得少于2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并查閱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13.1.2 電纜敷設不得存在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13.1.3 當電纜敷設存在可能受到機械外力損傷、振動、浸水及腐蝕性或污染物質等損害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13.1.4除設計要求外,并聯使用的電力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應相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對設計圖觀察檢查。
13.1.5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不得單根獨穿于鋼導管內,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應形成閉合磁路。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對設計圖觀察檢查。
13.1.6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對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制作的電纜頭,其電纜接地線應回穿互感器后接地;對尚未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電纜接地線應在零序電流互感器前直接接地。
檢查數量:按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總數抽查5%,且不得少于1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13.1.7 電纜的敷設和排列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礦物絕緣電纜敷設在溫度變化大的場所、振動場所或穿越建筑物變形縫時應采取“S”或“Ω”彎。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13.2一般項目
13.2.1 電纜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筑鋼結構構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熱加工開孔。
2.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層間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13.2.1-1的規定,層間凈距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10mm,35kV電纜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50mm。
3.最上層電纜支架距構筑物頂板或梁底的最小凈距應滿足電纜引接至上方配電柜、臺、箱、盤時電纜彎曲半徑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數再加80mm~150mm;距其他設備的最小凈距不應小于300mm,當無法滿足要求時應設置防護板。
4.當設計無要求時,最下層電纜支架距溝底、地面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13.2.1-2的規定。
5.當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應飽滿;當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螺栓應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支架安裝應牢固、無明顯扭曲。
6.金屬支架應進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濕場所的應按設計要求做處理。
檢查數量:第1款全數檢查,第2款~第6款按每個檢驗批的支架總數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并用尺量檢查。
13.2.2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的敷設排列應順直、整齊,并宜少交叉;
2.電纜轉彎處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11.1.2的規定;
3.在電纜溝或電氣豎井內垂直敷設或大于45°傾斜敷設的電纜應在每個支架上同定;
4.在梯架、托盤或槽盒內大于45°傾斜敷設的電纜應每隔2m固定,水平敷設的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兩側及每隔5m~10m處應設固定點;
5.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表13.2.2的規定;
6.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與管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F的規定;
7.無擠塑外護層電纜金屬護套與金屬支(吊)架直接接觸的部位應采取防電化腐蝕的措施;
8.電纜出入電纜溝,電氣豎井,建筑物,配電(控制)柜、臺、箱處以及管子管口處等部位應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9.電纜出入電纜梯架、托盤、槽盒及配電(控制)柜、臺、箱、盤處應做固定;
10.當電纜通過墻、樓板或室外敷設穿導管保護時,導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檢查數量:按每檢驗批電纜線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條電纜線路并應能覆蓋上述不同的檢查內容。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并用尺量檢查,查閱電纜敷設記錄。
13.2.3 直埋電纜的上、下應有細沙或軟土,回填土應無石塊、磚頭等尖銳硬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施工中觀察檢查并查閱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13.2.4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直埋電纜應設標示樁。
檢查數量:按每檢驗批的電纜線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條電纜線路。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