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辦理工程簽證的時候會被拒簽
(1)工程簽證的內容應盡量保證詳細,包括簽證的原因(含引用資料的編號)、位置、尺寸、數量、日期、所用材料、結算方式、結算單價等等,簽證單后必須附造成本次簽證的原始資料,如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業主聯系單等,否則不予簽證。
(2)未經設計及甲方人員書面同意,施工單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應堅決不予簽證。
(3)同一工程內容重復簽證,此類簽證尤其體現在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單上,要切記只要能在竣工圖中體現出來的,一律不予簽證,要求按竣工圖結算。否則會造成竣工圖和簽證中重復計算。
(4)凡定額及有關文件中已有規定的項目,不須再另行簽證,如一些東西已包含在包干費、綜合費、其它費中,或已包含在定額或綜合單價中,但現場人員又另簽證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