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術資料整理直接影響工程的竣工驗收,尤其創優工程資料整理更加嚴格,下面列舉一些容易錯漏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土建部分:
1、部分工程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等一些主要的主要的變更,沒有報送審圖機構審查,竣工圖上也沒有審圖機構的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針對性不強。
2、少數工程建設方直接發包基礎等項目后,又讓總承包發分包合同,總包的施工許可證與分包施工時間不協調,關系不清。
3、相當一部分項目未對進場無機材料進行放射性檢驗。
4、大部分項目未做鋼筋焊接頭和機械連接頭的工藝檢驗。
5、部分幕墻工程重視四性試驗,對結構膠與玻璃型材的相容性、粘結強度試驗不做,對邵氏硬度、石材吸水率、彎折強度等試驗也不重視。
6、對于灌注樁工程,單樁砼用量大于50m3的不做兩組砼計劃試件,僅做一組。
7、各種檢驗批驗收記錄,不少工程填寫錯誤內容,無疑降低了資料的真實性。如:
墻柱模板安裝檢驗批填有“標高”值;
梁板模板安裝檢驗批填有“垂直度”值;
墻柱鋼筋安裝檢驗批填有“排距”和“彎起鋼筋”值;
砼外觀質量檢驗批記錄填有“標高”值,梁板填“垂直度”值。
樁位偏移記錄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都有。
8、填充墻砌體檢驗批記錄用錯表,錯用磚砌體質量檢驗批記錄表,后都為磚混結構用表,內容有差異。
9、個別工程有種植平面,未按規范要求用磚根穿創防水材料。
10、個別工程同條件養護試件報告不足。
機電設備部分:
1、部分參評工程有較多專業分包單位,資料組卷有點混亂。
2、檢驗批中的施工單位評定記錄,采用打“√”,結論不明確。
3、材料見證取樣覆蓋不全或批次不全。
4、給排水工程:
閥門安裝前試驗記錄,抽查率不足。試驗沒有在每批(同牌號、同型號、同規格)數量中抽查10%。對于安裝在主干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閉路閥門,沒有逐個作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排水管灌水通水試驗記錄的內容不正確。如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未做灌水試驗。
個別項目缺防水套管(穿外墻、水池)隱蔽記錄;防水套管的隱蔽驗收記錄不詳細,未說明選用套管的型號和做法;
生活給水管道、消火栓給水管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的強度試驗壓力及試壓時間不準確,強度未記錄數據,嚴密性未具體描述(如不滲不漏);個別項目的嚴密性試驗壓力不符合規范要求(仍為強度試驗的壓力);(如何做嚴密性試驗)。個別項目所記錄強度和嚴密性的壓降比規范要求大很多(如規范要求壓降為不大于0.05Mpa而實際記錄的壓降為0.40Mpa)仍平定為合格;個別項目所用表格不規范(如消防管道水壓試驗表格用自制的表格,不是省統表)。
排水管灌水試驗層段劃分不準確,應按層而非樓立管。
缺承壓排水管和熱水系統試驗記錄,噴頭、濕式報警閥按“閥門類”做試驗。(噴頭做密封性試驗)(濕式閥做滲漏試驗)。
缺室外排水管道的安裝坡度記錄。
水泵安裝記錄缺附圖或說明不清。
2、通風空調工程:
風管保溫材料未按節能驗收規范要求送檢,或只送檢1次;(按節能驗收規范要求應送檢2次);
缺消防防排煙風管軟接頭不燃性能證明材料;
有的通風空調風口風量、系統總風量測試與設計的偏差為0.02。
有的缺柔性短管防火性檢測報告,甚至沒有附合格證。
6、節能工程:
普遍缺節能工程系統性能檢測報告,(如低壓電源質量的第三方檢測報告);部分場館和住宅工程缺照明照度(功率密度)檢測報告;
7、智能化工程,
個別未按驗收規范要求按子系統分類成冊;缺電源(UPS電源)質量檢測報告;
有的缺電源和接地檢測記錄。
智能工程完工后功能測試,第三方檢測中的不合格項無整改合格反饋記錄。
8、電梯工程:
個別工程項目資料無頁碼,資料數量注明有3冊而實際上只有1冊;
電梯分部中不少資料為復印件,復印件只蓋施工單位印章,有的型式檢驗報告過期。
9、電氣工程:
部分項目變配電資料不齊;缺高低壓配電部分竣工資料;
防雷、接地電阻測試記錄不齊全;如防則擊雷門窗(欄桿)接地電阻,每層只有1個數據(每層幾千平方米);個別項目的防雷接地電阻未達原設計要求;(原設計要求是共接地系統不大于1歐姆,但變配電和發電機安裝單位私自改為不大于4歐姆,未經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個別項目缺漏電保護器模擬漏電測試記錄;住宅缺每棟(單元)住宅的漏電保護器(消防防火要求)模擬漏電測試記錄(300-500mmA)。個別項目漏電保護器模擬漏電測試記錄未按設計的指標做試驗,(如20m A)。(防觸電30mA)。
發電機缺饋線對相環節就通電試運行;(相序調整無相應的記錄和手續);
缺照明全負荷試運行記錄;大型燈具的過載試驗時間不夠15分鐘;(試驗只做5分鐘)。
缺高壓電氣驗收記錄和交接試驗記錄。
10、設計變更、圖紙會審修改未標注在竣工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