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執業范圍
參考公安令143號,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簡析: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全國)
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主要用途
數量在公安部第129號令第二章中是有明確規定:
一級檢測維保資質:10人以上,其中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6人;
二級檢測維保資質:6人以上,其中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3人;
三級檢測維保資質:1人以上;
一級安全評估資質:12人以上,其中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8人;
二級安全評估資質:8人以上,其中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4人;
同時取得檢測維保和安全評估資質:人數為兩項資質所需人數之和的80%,且不得低于任一單項資質條件的人數。
消防工程師證書無論是兼職收益還是單位使用,目前都是處于"有市無證",近期又有些省份公布臨時資質延時,足以證明
消防工程師證書緊缺,所以抓緊時間備考,前途一片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