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應當進行項目劃分。項目按級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等三級。
2.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于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
3.單位工程項目劃分原則 (1)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筑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可將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筑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可將大、中型(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4)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并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4.分部工程項目劃分原則
(1)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
(2)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
(3)引水(渠道)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結構主要組成部分劃分。
(4)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
(5)同一單位工程中,同類型的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不同類型的各個分部工程投資不宜相差太大,工程量相差不超過50%。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于5個。
5.單元工程項目劃分原則
(1)按《水利建設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以下簡稱《單元工程評定標準》)規定進行劃分。
(2)河(渠)道開挖、填筑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于
l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單元工程評定標準》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工程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
考核要求,按層、塊、段進行劃分。
(二)新規程有關項目劃分程序
1.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
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并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項目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前將項目劃分表及說明書面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2.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到項目劃分書面報告后,應當在14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劃分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書面通知項目法人。
3.工程實施過程中,需對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進行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三)有關質量術語
1.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工程滿足國家和水利行業相關標準及合同約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性、使用功能、適用性、外觀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特性總和。
2.質量檢驗。通過檢查、量測、試驗等方法,對工程質量特性進行的符合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