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4.1.10 防水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頻率和試件留置組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2 抗壓強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的有關規定。
3 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082的有關規定。
4.1.11 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3 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2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