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G614-1《砌體填充墻結構構造》:
6. 4 填充墻的砌筑,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填充墻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墻砌筑14d后進行。
6.8 砌體填充墻砌筑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的空隙,待砌體穩定變形穩定后并應至少間隔7天后,再補砌擠緊。
6.4和6.8的區別在哪里?
6.4和6.8的區別在于填充墻與框架梁的連接之間采用了脫開方法與不脫開方法之分。充填封縫材料方法不同。(實際還有抗震設防要求之分。)
脫開方法填充墻頂面與框架梁之間留出不小于20mm的間隙;構造柱頂與框架梁(板)應預畄不小于15mm的間隙,用硅酮膠或其他彈性密封材料封縫。填充墻與框架柱、梁的縫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條或聚氨酯發泡材料充填,並用用硅酮膠或其他彈性密封材料封縫。
不脫開方法填充墻頂應與框架梁緊密結合。頂面與上部結構接觸處宜用一皮磚或配磚斜砌楔緊。
那么可理解為:脫開方法預畄縫隙較小,三面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條或聚氨酯發泡材料充填,並用用硅酮膠或其他彈性密封材料封縫。所以6. 4 填充墻的砌筑,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填充墻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墻砌筑14d后進行。
不脫開方法填充墻頂應與框架梁緊密結合。頂面與上部結構接觸處宜用一皮磚或配磚斜砌楔緊(只有填充墻頂與框架梁之間一條縫隙)。所以6.8 砌體填充墻砌筑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的空隙,待砌體穩定變形穩定后并應至少間隔7天后,再補砌擠緊。
源頭應從《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11去尋找。
其6.3.4填充墻與框架的連接,可根據設計要求采用脫開或不脫開方法。有抗震設防要求時宜采用填充墻與框架脫開的方法。
1. 當填充墻與框架采用脫開方法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填充墻兩端與框架柱,填充墻頂面與框架梁之間留出不小于20mm的間隙;
2) 填充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柱間距宜不大于20倍墻厚且不大于4000mm,柱寬度不小于100mm。··········;
3)··········;
4)·········;
5)填充墻與框架柱、梁的縫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條或聚氨酯發泡材料充填,並用用硅酮膠或其他彈性密封材料封縫;
6)······
2. 當填充墻與框架采用不脫開方法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1)·······。填充墻頂應與框架梁緊密結合。頂面與上部結構接觸處宜用一皮磚或配磚斜砌楔緊;
2)·······。
3)········。
若認為,夲答能幫到您什么。勞駕點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