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若綜合驗收結論:填寫通過或同意驗收,記錄日期應該是竣工驗收那天(但不同意驗收不一定形成表格,待返修完善后,再形成表格)即平時所說的兩次驗收合格,哪竣工驗收日期應填驗收合格哪天(竣工驗收日期應以驗收合格之日為準!)。
因涉及到(建設部令第78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還有第八條及第九條的罰款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