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 條規定“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審核。對于附錄B 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針對本條規定,可以由各個專業技術負責人在開工前把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確定下來,上交監理審批。 參照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法如下(規范中明確的部分,不再詳細敘述,請參照品茗國標資料實例中的規范條文說明): 1.建筑給排水及采暖: 1.)民建多按區域、施工段或樓層、單元劃分 2) 公建多按設計的系統或設備的組別來劃分 3) 對于大中型設備單獨劃分 2. 建筑電器: 1)配電室單獨劃分 2)按施工段、變形縫、樓層劃分 3)備用及不間斷電源單獨劃分 4)防雷和各種接地裝置單獨劃分,均壓環按其所在的樓層單獨劃分,避雷裝置按屋面來劃分 3.通風空調: 1)按設計系統和設備組別劃分 2)設備...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