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你說的按照不同混凝土標號分檢驗批沒聽說過,規范上是怎么說的: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少于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對電梯井應全數檢查;對設備基礎應全數檢查。 根據規范的理解,按照構件數量進行計算檢驗批樣本容量。現澆結構外觀尺寸是做為一個整體,標高指的是層高和全高,一般情況我們測量標高都是測板底到結構面的表格,梁在支模時有起拱高度。